庭审录播跟踪系统
概述
庭审录播跟踪系统是威斯尼斯人官方网站8567vip(itc)针对公检法推出的多媒体信息记录与传播设备系统,已于2020年获得软件著作权。专注为公检法提供庭审过程音视频信息录制以及庭审过程中的证据公开展示、庭审笔录校对、庭审直播等。
系统介绍
庭审录播跟踪系统,运用数字网络技术、设备采用数字音频信号,实现庭审现场视听画面的实时采集、语音转录、数字储存、笔录校对、资料归档、视频直播点播等,在庭审过程中对证人、法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电子证据进行多画面实时采编录像和网络直播,满足庭审现场各种视频信号、音频信号、举证信息的展示及庭审语音实时转录的需要,并全面记录庭审内容,实现对庭审全过程的数字化存储、网络传输等功能。
系统功能
庭审预约
通过APP通知、短信通知、邮件通知等方式,预约法官、书记员、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将视频会议的时间、参会会场、人数、会议模式、分辨率等预设好,在预约的时间内会按预先设定的参数召开视频会议。
多方庭审
采用网络数据码流方式实现对视频会议进行录制,可同步录制多组会议内容;可同时录制正在召开的独立的检察院会议和法院重大会议,视频会议终端进入视频会议后,可录制会议的画面。
监督指导
通过集成高清视频会议,满足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指导,也可远程旁听观摩法院重大案件讯(询)问及庭审等需求。
庭审签到
主席权限具有发起签到的权限,可选择时间范围;普通会场终端(包括硬件终端、软终端、APP客户端)加入会议后,进行会议签到;掌握庭审参与人员的到场动态,维护庭审秩序。主席权限可以查看签到的结果及数据会实时记录,并且签到的数据会实时保存到VCS8000服务器的媒体资源库。
庭审证据材料展示
庭审录播跟踪系统通过辅流方式传输相关的证据文档、图片、视频等材料,所有的材料管理加密处理,实现证据同步显示、远程庭审画面的送达、远程庭审资料的调用、传输、观看。
高清在线庭审直播、点播
IOS、安卓移动客户端可在线观看高清庭审直播,支持用户的分级管理功能,可对每个用户分配其帐号和密码,用户经过认证和授权后才能观看直播和点播文件。
高清庭审画面采集
庭审录播跟踪系统主机支持8路1080P高清摄像头输入,支持大、中、小法庭场景,满足庭审中法官、原告、被告、嫌疑人、证人、旁观席等全高清接入要求。
庭审多画面定义合成
多画面同屏编辑视窗的数字设定,根据采用摄像机的数量,对合成画面进行单画面(当前焦点画面)、双画面(平分)、画中画(1+1)、三画面(1+2)、四画面(1+3)四画面(平分)、六画面(1+5)等通过语音激励和声控等方式,对审判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席、观众席、证物台等画面进行跟踪切换。
庭审场景自动切换
法庭内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被告、证人等人的话筒与各自对应的摄像机建立控制连接,实现语音激励联动摄像跟踪,切换画面功能。当某个话筒语音触发,相对应的摄像机接受话筒信号,将摄像机画面调入指定主显示窗口,当前焦点画面可以根据发言人的变化自动切换,以保证当前画面焦点始终在当前发言人身上。
当通过实物展示台、证据展示电脑、录像机等设备进行视频、音频、图片、实物等证据展示时或远程取证时,主显示窗口将显示证据画面。
庭审全程多画面全方位录制
实现1路审判合成视频、4路单独画面(包含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嫌疑人、证人)的录制,保存审判过程中的每一个信息。
高清庭审画面输出
高清庭审主机具备1080P高清输出能力,拥有2路HDMI高清输出接口,可同时支持PGM和操作台的图像输出,足够满足大中小法庭的输出要求。
庭审过程一键式控制
庭审开始时,书记员只需点击开庭键,即可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多画面多方位录音录像。庭审结束时点击闭庭键,即可停止录音录像。
庭审视频标签
支持对各个视频画面打标签,区分审判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席、观众席视频画面。支持不同字幕模板选择设置,位置设置;支持最多三个LOGO画面同时进行显示,支持LOGO对不同底色进行透明选择。
庭审同步录像
支持庭审录像的实时存储。支持庭审录像的备份保存功能,具备多录制方案,支持硬盘录制和DVD光盘录制,实现双重保障录制。
卷宗信息自动加载
庭审录制时系统管理员或者书记员在庭审开始前或者结束后可根据系统内置的多种模板自动生成片头,其中的内容包括案件名称、法庭号、案情简介等,形成完整的庭审档案。
庭审语音实时转录
审判组织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发言可被自动载明角色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成文字,并生成庭审笔录,还原庭审过程。
庭审笔录即时标记
通过庭审语音转录系统重点段落即时标记功能实现打点标记,休庭合议时书记员笔录信息的校对,质疑问题的整理和合理解决。
庭审后数据统计
支持数据以图表形式按日、周、月、年等时间长度显示服务器的CPU使用率和内存使用率,支持以图表形式实时统计和展示终端设备在线数、会议详情(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会议状态、会议时长等)。